close

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一日草擬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私立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以加強系友間聯繫及互助、砥礪教學及學術研究、增進彼此感情、協助母系發展為宗旨。
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私立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辦公室。

第四條 本會會務如下:

一、系友資料之建檔、更新與提供查詢。

二、舉辦學術性、聯誼性等活動。

三、發行刊物並架設網站。

四、學校刊物及相關資料之寄發。

五、提供系友學業、就業及生活上之適當協助。

六、彙整系友人力資源,協助提供求才與求職等資訊。

七、匯集系友之意見,協助母系教學及研究發展。

八、協助辦理系友傑出成就講之表揚工作。

九、協助系友申請成績單、學位證明等相關資料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下:

一、凡畢業於私立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者,為當然之會員。

二、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授與榮譽會員。

三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
四、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第六條 本會會員得享下列各項權利:

一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
二、選舉、罷免、提案、表決及參與活動。

三、其它經會員大會議決之權利。

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:

一、遵守本章程、附法及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
二、繳納會費。

三、其它經會員大會議決之義務。

第三章 組織

第八條 本會理事會組織為理事長、副理事長,下設秘書處、學術部、活動部、財務部、資訊部、公關部、外務部、事務部。

第九條 本會監事會設監事七人。

第十條 本會理事長、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各部(處)長由理事長各提名一人,任期二年,經監事會同意後任命之。

第四章 職權
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:

一、選舉、罷免理事長及監事長。

二、聽取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提出質詢。

三、討論會務,決定推行工作方針。

四、審查預算案、決算案。

五、訂定與修正本章程、附法及其他規則。

六、議決有關會務之一切議案。

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權:

一、召開會員大會。

二、執行會員大會議決之事項及聯繫工作。

三、選舉、罷免或議決理事之職務。

四、擬定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決算。

五、其他有關會務之事項。

第十四條 監事會之職權:
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
二、審核本會年度之預決算。

三、選舉、罷免或議決監事之職務。

四、其他有關監察之事項。

第五章 會議

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,且出席會員二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得議決。

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因故不克舉行時,得改用通訊方式辦理議案表決或選舉投票事宜。

第十八條 本會理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聯席會議。

第六章 經費

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之收入:

一、本會經費之來源為會費、自由捐助、基金之孳息、其他。

二、凡本會會員每年於七月份繳交會費新台幣一百元整。

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之支出:

一、本會經費統籌統支。

二、經辦業務行政費用之支出。

三、本會之預算與決算辦法另訂之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二十一條 擔任本會職務者,均為無給職。

第二十二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,所有剩餘財產歸屬私立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。

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之修改,須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且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,始得修改之。
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由理事長公布後實施。修改時亦同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cup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